记者21日获悉,闽侯县将推出50套经济适用房、352套限价房和48套廉租房,申购工作已经开始,受理地点在县城新区7号东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地,截止日期为7月8日。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必须在县城(甘蔗街道)工作生活的城镇户口居民,且落户时间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含)以下;申请人家庭在闽侯县建制镇规划区(含竹岐、鸿尾乡国道沿线村庄)、福州市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
而限价房的申购者必须在县城(甘蔗街道)工作生活且落户时间已满3年的城镇户口居民,或未享受房改、集资建房、住房货币补贴等国家住房方面优惠政策的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含)以下;在闽侯县建制镇规划区(含竹岐、鸿尾乡国道沿线村庄)、福州市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廉租房的申请者具有县城(甘蔗街道)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家庭年收入在1.7万元(含)以下,申请人家庭在闽侯县建制镇规划区(含竹岐、鸿尾乡国道沿线村庄)、福州市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按以下标准核定:四人户(含)以上核准90平方米,三人户核准75平方米,二人户核准60平方米,单人户核准45平方米以下。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确定为2000元/平方米。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基准价格出售,超过核准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当年县城限价商品房价格(基准价为3000元/平方米)出售。限价商品房销售基准价确定为3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