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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离婚房"如何避纠纷 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20 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 佚名

      问:上月,我通过中介定购一套二手房,现已支付首付款26万元。产证上只有房主一人名字,但事后得知房主正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购买这套房子是否会有纠纷?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分析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房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然后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合理方式规避风险,即减少或避免购买此类房产的交易纠纷。

        第一,如果房主是在婚前购买此套房产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房主有权自主决定出售,无须征得其妻同意,即本次交易不会因房主办理离婚而受到影响。如何认定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若买入此套房产的时间早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则属于婚前购买,反之属于婚后购买。

        第二,如果房主是在婚后购买此套房产的,即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仍属于房主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确定属于该种情形的,可以要求房主的妻子出具一份《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以避免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影响到房产交易。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还有一种例外——房主夫妻在出售前已对该房产进行了财产公证。此时,需要看公证文书中该房产属于一方还是双方,必须由公证书中的权属方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并协同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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