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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 "委托"买主 信易房产"忽悠"卖房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9 来源:东南快报

    日前,福州的陈先生致电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13795反映,去年9月,他把房子托付给福州信易房产信息资讯有限公司(下称信易房产)出售。信易房产很快找到了买家王某,可是却要求他做一个委托公证,把房产交给买家全权处理。陈先生觉得其中有猫腻:这分明是“炒房客”。但是合同又已经签了,自己该怎么办?

       陈先生表示,2007年9月,他联系了福州信易房产中介,想要出售自己位于闽江大道的房产。尽管房产证至今也没有办下来,信易房产帮他找到了买家王某。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合同,合同附件上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做完此房产公证当天,乙方先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剩余房款待产权证出来后、过户完到乙方名下当天,支付给甲方。”

       陈先生说,签完合同,信易房产方面告诉他,由于乙方支付了定金,要到公证处公证这笔钱已经交付,以留下凭据。不料到了公证那天,陈先生看到的却不是让他确认定金的公证书,而是一份“委托书”。陈先生给记者看了委托书的原件,指出有些条款让人很不放心:“办好产权证后委托王某代为办理出售该房产的一切相关手续。委托王某代为收取售房款。”

      “分明是买家要拿我的房子转手倒卖,却骗我说是收下定金的公证!”陈先生感觉受到欺骗,当即拒绝签名。他告诉记者:“从来没听说卖二手房要签这样的委托书,这分明是信易房产和‘炒房客’联合起来‘忽悠’我!”

        陈先生担心,像他这样的情况,已经签订合同现在又不卖房子,算不算违约?

       读者投诉:

        收款公证咋变成委托书

       信易房产:

       不知业务员如此操作

       随后,记者联系了信易房产中介金山门店的有关负责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业务员的个人操作,由于闽江大道的楼盘不少,管理层上面并不清楚。

       记者辗转联系该公司老总,但是有关人员称领导出差了,暂不接受记者采访。

        律师说法:

        无效合同可以撤销

        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委托公证只能存在于没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即被委托方不可能做出对委托方不利的事情。而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信用本来就难以保障,乙方很容易利用委托关系损害甲方的利益,卖房者千万别签类似的协议。不过,委托协议跟合同不一样,即使已经办理了委托公证,甲方也可以随时取消。

        卓文彬律师表示,由于陈先生的房产证至今还没办下来,所以这份购房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中介进行房产买卖的前提是审查房源的权属,在房产证办理之前仅凭一纸购房合同,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因此,信易房产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是这场交易的过错方。陈先生可以不卖房,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需要,可以通过法院来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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