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1月19日,商务部再次下发《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批准的新设、增资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必须送交商务部备案。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结售汇,也将商务部备案作为办理结汇的依据。
此后,商务部陆续办理34批约300多家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备案工作。但是观察已经获得备案通过的房地产企业名称,纪海龙表示,多数为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后增资、新设房地产项目公司。还有一种获批情况比较多的是,多数获得批准的公司都是集中于二三线城市,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项目公司出现在备案名单中的很少。
叶建成指出,虽然备案制度没有强制性要求不批准,但是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批准时间往往很长,对于一些房地产过热特征明显的地区,备案获准的可能性甚至很小。
盖世理中国区董事杨永华在上述GRI全球不动产投资年会上告诉记者,各地政府对外资投资当地房地产还是很欢迎,但是商务部备案的门槛很难过。如果没有取得商务部的备案文件,外资基金后续资金很难进来。
备案时间长、取得备案批准比较难,是外资基金对投资中国房地产感触最深的事。“这个制度执行一年以后,已经使很多外资基金放弃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打算。”叶建成说,外资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项目需要将详细的投资计划向股东或基金投资者说明,而外资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在第一步取得资格时,就要耗上多达几个月的时间,而且承担很大的不确定性,就使一些外资长期投资基金不得不放弃了投资中国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