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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二手房 落户出麻烦

提醒市民买二手房应注意户口迁移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5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3年前通过中介买下一套二手房,户主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如今,户主迁移户口时,却发现前任户主没把户口迁出,导致自己拿不到户口簿。12日,省城北京东路南洋花园的居民李印解向本报诉苦。

  李印解指着一份购房合同和一本房产证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南洋花园南苑住宅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很快付清了房款,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买房子时,我没考虑户口迁移问题,当时以为原房主把户口迁走了。”李印解说。

  今年5月份,考虑到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李印解将户口从丰城老家迁出,欲落户到现居地,并到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不料,前段时间他去派出所领户口簿时,被告知原房主未把户口迁走,按规定他不能将户口迁入。

  6月12日上午,记者和李印解一同来到京东派出所。据该所户籍科人员熊珍介绍,按户籍管理规定,一户人家一本户口,既然卖房者没把户口迁出,买房者就不能把户口迁入。熊珍说,按通常的交易习惯,二手房的卖方应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买主在买房前应到当地派出所查询迁移信息。

  熊珍说,当初李印解疏忽了这一点,如今他只能与原户主张先生沟通,让他将户口迁走。若李印解急着用户口簿,可找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不会影响他小孩求学。原户主张先生也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会尽快抽空到派出所把户口迁出。

  记者注意到,在李印解所持的购房合同中,并无针对买卖双方户口问题的约定条款,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类似纠纷,买方很难强制要求原业主迁出户口。对此,南昌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为避免出现“自家户头上有别人”的情况,市民交易二手房时,最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户籍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时间,买方可在确认卖方户口迁出后再付清全款;或者购房者可在签合同前先对户口迁移之事与原户主约定,在房款中先留一笔钱作为押金留存,等原户主将户口迁走再把押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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