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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手房交易中被查封 能讨回房款和违约金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3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倪立婧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已经付了一大半,可房子突然被查封,导致房产不能过户,买家可以要回房款吗?可以要求卖家赔付违约金吗?

         2007年7月,小杨看上了小黄位于海天路的房子,这套房子小黄之前已经隔成6套房屋出租给其他人,每个月租金收入颇丰。小杨和小黄约定房子的成交价格为73.6万元,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如果当年9月30日之前因任何一方的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则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且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约签订后,小杨按照合同付款给小黄,可没有想到房子竟然在那年的8月30日被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封了,理由并没有说明,所以导致房子至今没能过户。小杨认为房子被查封的原因是房子存在违章建设的问题,于是要求解除合约并且退回30万元的购房款,同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但卖方小黄却认为,小杨没办法证明房子是因为他的原因而被查封的,而且就算是因为违章建设而被查封,那么小杨在看房子的时候就已经知道房子被分成6套房屋的情况,并且在协议中也有表述“该房屋已隔成6套,6套单间均附带家具家电……”所以小杨应该承担这其中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此套房子在8月30日被查封,虽然查封的原因不明,但是查封房子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小黄的,而且房屋被查封之后,在9月12日小黄才将房子移交给小杨,所以法院认为是小黄的原因导致房屋没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另外,如果查封是因为违章建设,那么这一违章行为也是小黄实施的,和小杨没关系。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小黄应当退还小杨购房款30万元以及利息,另外小黄还必须支付给小杨6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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