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福州“
荣恩中环”小区竟对外变相预售。福州王小姐11日向媒体投诉称,去年5月份,她与该小区开发商签署认购合同。当时售楼小姐口头说,等去年10月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时,可签正式购房合同,并能同时拿到房子。可直到现在,购房合同还没签,收房更无从谈起。
王小姐说她很无奈,因为售楼小姐当时只是跟她口头约定时间,认购书也没有明确约定。好不容易看上的房子不愿意退掉。不退,万一开发商出意外,订金可能打水漂。
荣恩中环小区位于福州市六一环岛边上,只是一幢20多层的公寓楼,都是20~80平方米的小户型。去年5月份,王小姐看上这里的一套3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由于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王小姐就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并交了3万元订金。王小姐说,当时签认购书时,房子已建得差不多。售楼小姐说10月份可以交房,也就相信了。
荣恩中环开发商销售部任小姐11日表示,虽然小区房子已建好,但什么时候可交房,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不知道预售许可证何时会下来。预售许可证没拿到,签署认购书是否涉嫌变相预售?任小姐说,签署认购书属于双方自愿。而且,购房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回订金,所以这并不违法。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虽然荣恩中环与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属双方自愿,仍属于变相预售。因此,王小姐与荣恩中环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福州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同意檀律师观点。他同时提醒: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备案,极有可能发生一房两卖现象。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会比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