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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 榕“荣恩中环”小区变相预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汪孝林

   荣恩中环开发商销售部任小姐昨日表示,虽然小区房子已建好,但什么时候可交房,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不知道预售许可证何时会下来。预售许可证没拿到,签署认购书是否涉嫌变相预售?任小姐说,签署认购书属于双方自愿。而且,购房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回订金,所以这并不违法。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虽然荣恩中环与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属双方自愿,仍属于变相预售。因此,王小姐与荣恩中环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福州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同意檀律师观点。他同时提醒: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备案,极有可能发生一房两卖现象。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会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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