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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租赁合同已实施一周 九成客户表示欢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0 来源:网络 作者: 我爱我家

         近日,建委公布自6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自行出租住宅、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和房屋租赁代理机构出租房屋三类租赁合同分别做出了新的调整。

   新版租赁合同中,除明确自行出租房屋的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7日内到当地房屋出租服务部门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出租房屋代理机构在租赁交易中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做出明确规范,并提出代理房屋实行“专用账户”划转资金。新版租赁合同的推出旨在明确租赁双方及中介的责任和权益的同时,规范整个房屋租赁市场。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房屋出租代理的权威机构,对此项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实施一周,具体情况为:

   “专用账户”划转租金受到承租方一致欢迎

   最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和经纪机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租金。此项规定受到了广大客户一致欢迎,通过银行的资金监管有效地避免了不法中介挪用租金或携款潜逃等损害客户利益违规行为。“我爱我家”表示,此项规定执行起来并不困难,受到承租方客户的一致性欢迎,纷纷表示资金监管消除了租金交纳安全方面的顾虑。另外,90%出租业主愿意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保障安全收取租金,只有少部分业主担心资金监管延误收取租金的时间,对缴纳5%综合税费不理解,但通过工作人员的解释,也表示能够接受。

   中介帮助客户认真做好租赁登记备案

   “我爱我家”表示,对于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登记备案制,房地产居间成交和代理成交做到在租赁合同签署三日内及时申报和登记。对于居间成交,“我爱我家”工作人员认真告知客户填写房屋租赁情况和登记备案,并提醒业主自订立房屋出租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当地社区来京人员和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在新版租赁合同实行第一周中,有一些业主担心租赁登记会外泄家庭的隐私和资料,对于这部分客户,“我爱我家”表示要做好客户的沟通工作,通过长期关注和认真的讲解使广大客户形成自觉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一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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