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市房管局正式颁布实施《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业主大会调整物管区域需过半数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确定
《暂行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
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建设项目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房屋买卖合同应含物管区域划分书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经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原有规划设计方案后,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物管区域调整需过半数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经该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该办法施行前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已按相关规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维持不变。
该办法施行前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且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立业主大会前向当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无物管的区域划分应考虑七项因素
对零散建设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在街道(乡镇)的配合下,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逐步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
零散建设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划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处于同一街区的或位置靠近的物业可以划入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可以划入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宜于统一整治封闭成一个区域的物业可以划入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或组团的可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范围,应考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范围一致;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万平方米为宜;其他应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