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不是产权人
池某于2007年10月在某中介看中一套小娄巷的房屋,并与卖家丁某签订了一份“无锡市房产转让协议”。但丁某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孙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丁某和孙某是父女关系,丁某是孙某的委托代理人,但是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池某在没有看到正式委托书的情况下还是通过中介和丁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向其交付了1万元定金。
事后据池某了解,丁某和孙某并非父女关系,为此他要求丁某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当丁某拿出证明后,池某又认为丁某谎称和孙某是父女关系,属于欺骗行为,认定此交易存在风险,要求中止合同,并退还1万元定金。
由于交易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要全额退款存在难度。后经监督站多次协调,这起投诉才圆满解决。
中介支招:中山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石磊分析这一纠纷时指出,这个纠纷主要是由于房产中介没有规范操作,事前权属审核不清造成的。
他介绍说,一般正规中介在接手二手房买卖交易时,都会事先调查清楚:该房屋产权人是谁,是否有产权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时同意出售产权,该房屋产权属于什么性质,能否上市进行买卖……出售房源的具体情况主要是靠中介进行把关,如果出问题,中介公司应承担责任,因此选择正规中介进行交易十分重要。
另外,房屋产权人委托他人进行交易,应该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书面委托书,或者是在房产经纪人在场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向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书,这样委托书的效力才被认可。
维权站提醒:消费者在买房前应事先详细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如发现协议书有疑点或房屋手续不齐,要谨慎考虑,不可盲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