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社区办、福州日报社、福州广电集团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福州市第三届邻里节,活动从6月开始至8月结束。作为邻里节活动之一,主办单位决定开展第三届邻里节“十佳邻里”推荐评选活动。
一、 推荐标准
“十佳邻里”既可以是个人(即社区居民),也可以是法人(即部门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个人(社区居民)推荐标准:(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区;(2)遵纪守法,邻里和睦,文明礼貌;(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扶贫帮困;(4)明辨是非,践行“八荣”,远离“八耻”;(5)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夫妻平等。
2. 法人(部门单位)推荐标准:(1)热爱所在社区,关心社区事务,在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的资源和优势,在社区的民主政治、服务管理、文化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各项(或其中一项)工作中,作出努力并取得成效;(3)关注弱势群体,热心慈善事业,在扶贫帮困或其他公益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 评选程序
1. 五城区各社区居民群众和部门单位可通过推荐他人或自荐方式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推荐“好邻里”,各社区居委会在7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上报所在区文明办(原则上每个社区推荐1名),各区文明办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