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额上缴地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而后将清算核拨出让业务费、前期开发费等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缴入国库,由财政列入基金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然而,审计发现,有2.46%的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71.18%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副司长翟挨才指出,出让金不纳入专户管理、土地出让净收益脱离预算管理,不仅影响政府预算完整性,同时由于这部分资金脱离了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容易造成出让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问题。
审计发现,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3亿元,出借和对外投资等31.40亿元。
土地出让金违规“让利”开发商
从这次审计调查情况看,11个城市3年度土地出让金的按期征收比例达到了94.08%,但还是有部分本应收归政府的出让金未能做到应收尽收。
有9个城市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出让金47.88亿元,个别城市还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10个城市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173.27亿元,有的国土部门还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请他们为其建设一些公共设施。审计发现,在这种所谓“以土地换项目”过程中,11个城市共用出让金直接抵顶项目工程款22.34亿元。
有关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出让金,甚至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而“以土地换项目”的出让土地价格往往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等于“让利”给了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