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会章程:
一、宗旨
1、名城会致力于加强名城地产与业主、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时刻倾听各届人士对名城地产的
要求和建议,从而为推出能够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的优秀物业打下良好基础;
2、名城会更致力于为名城地产的业主提供更方便、更高品质的生活服务而努力。
二、会籍
1、凡购买名城地产所开发楼盘的业主,均自动成为名城会的会员,同时拥有名城卡,其配偶可
申请附属卡。
2、持有本卡者可享受“名城会”的会员权益。
三、会员权益
a)您可获得本会为您提供的名城卡;
b)您可获得本会为您提供的“好邻居”购房推荐积分奖励;
c)您可获得本会为您提供的社区“一卡通”消费;
d)您可获得本会为您提供的联盟商家优惠服务;
e)您可获得本企业所开发项目的优惠购房权利;
f)您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社交联谊活动;
g)您可以免费定期收到由名城会编印的资讯丰富印刷精美的《名城会》会刊;
h)您可以通过本会了解房产购买常识,本会将会尽力帮助您解答有关咨询和疑惑;
四。名城卡·好邻居购房推荐活动:
l、凡属名城会的会员从本日起,均可向您的朋友推荐购买名城地产所开发的所有楼盘,让您的朋友成为自己的好邻。
2、业主推荐“好邻居”购房成功,即可获得本人居住社区积分充值奖励。
a)积分累进奖励办法:
1.推荐好邻居购买成功第一套计3分;
2.推荐好邻居购买成功第二套计4分,累积7分;
3.推荐好邻居购买成功第三套计6分,累积13分;
4.推荐好邻居购买成功第四套计7分,累积20分;
5.推荐好邻居购买成功第五套起,每套均按5分计算。
b)积分使用说明:
1.业主所得积分,每分等值于人民币1000元(例:2O分等值于20000元人民币),并按业主
实际积分累计充值于”名城卡"中。
2.2.“名城卡”之积分奖励,可用于本人居住社区内消费场所之刷卡消费及所属配套消费,
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以及社区内各商业配套消费,但不可兑换成现金。
3.业主所得积分可在业主之间相互赠与。
五、名城卡·社区”一卡通’消费
a)可持本卡在社区内进行各类刷卡式消费结算。
b)本卡可随时充值。
六、名城卡一联盟商家忧惠服务
可持本卡在名城企业的各联盟商家中获得优惠服务。
七、名城会员优惠购房权益:
a)提前收到名城地产最新楼盘的全套资料;
b)优先参加新楼盘的内部优选活动:选择楼号、朝向和楼层;
C)优先获得新盘开盘时的最优惠价格;
八、会员守则
1、您应积极维护名城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或意图不利名城地产及本会
社会声誉的行为。
2、您应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联盟商家消费时,应出示会员卡,否则本会及联盟商家有权
拒绝提供服务。
4、本会如有特别活动安排时,您应先得到本会的邀请,且受本会于提供该项优惠及服务时所规
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限制。
5、本会有权更改会员守则,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通知会员。
6、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
7、有关本会的解释权,归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会员卡
a)申请入会被接纳后,即可获得名城卡。
b)会员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c)名城卡若与银行联营后,可达到金融消费卡的使用功能。
d)倘若名城卡遗失,须立即通知本会。
e)您享受本会任何优惠或参与任何活动,须于被要求时出示名城卡。
f)本卡之解释权,归名城地产。
十、解除会籍
本会倘若认为您的行为对本会有损害,与本会的利益相违背或违反任何名城会章程的条款,本会
将解除您的会籍,且本会的决定为最后规定。 被解除会籍后,您将停止拥有会员的任何权利,而且
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被解除会籍后,您在收到解除会籍的信函后须立即
向本会交还名城卡,否则会员卡自动失效。
十一、本会终止运作
名城会终止运作,由理事会决定。在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您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
何情况下,您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而向本会或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价或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