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相应定金,却没能租到房子。为此,李女士将房地产经纪公司北京创世恒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创世恒基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退还李女士500元定金。
去年3月,创世恒基经纪公司员工何某收取李女士500元定金,并出具一张载明“今收到李女士交来房屋定金500元整,双方定于2007年3月21日签订合同,并付全款,过期定金不退,公司有权继续出租此房”的收条。2007年3月21日,李女士到创世恒基经纪公司处协商签订合同事宜,因双方就租赁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要求经纪公司退还500元定金,经纪公司拒绝退还。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创世恒基经纪公司称李女士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现在没有其他相应证据充分证明事实租赁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不能表明此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