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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房”关爱了谁 金山大景城调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22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张志华 江晓春

  如此噱头涉嫌误导

  将直接落地的一层房子冠以“超低起价”之名大肆宣扬,景城实业此举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不满,不少人到现场了解到“真相”后,就离开了。

  今年3月,世欧彼岸城融信宽域相继降价,福州某知名房地产界人士在其博客中预言,金山板块的楼价将会出现“高台跳水”的现象。随后,中庚城以“成本价”开盘,而中天金海岸六期以3楼以下均价4900元/平方米,均价5500元/平方米的低价入市,似乎验证了该人士的说法。

  业内人士预计,金山大景城此番推出“3888元/平方米超低起价”的房子,很可能是受到周边楼盘的影响。不过,除去3888元/平方米的10套房,金山大景城其他房子的价格都在5600元/平方米左右,并不比周边其他项目低多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3888元/平方米超低起价”明显是一种营销噱头。

  “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指出,这种推销手段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广告宣传中明确界定其中的预设条件。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告诉记者,他对金山大景城这个项目并不陌生,在记者采访之前已有购房者就这一“3888元/平方米超低起价”的广告咨询过他。郑少芬表示,从该楼盘的实际操作来看,这一广告具有很大的市场误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规定。郑少芬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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