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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过户先付款 买了查封房遇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20 来源:广州日报

        事件回放
  
  李先生经某中介看中一处物业,在商谈付款方式时,买方提出由中介公司代管房款,但中介公司表示根据政府规定不能代收代管房款,并向买卖双方推荐委托银行资金托管;买方李先生愿意托管,但卖方陈先生表示太麻烦,要求直接收取楼款;李先生最后同意了卖方的要求。签了《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物业,签约10天内递件,付款方式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接房款;递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

  可3天后,卖方陈先生打电话给李先生,要求他交首期房款,李先生觉得迟早都要给,就同意了卖方的要求。第二天,买卖双方当事人没通知中介公司就自行交割了首期房款36万元。

  约定交易递件前一天,李先生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被告知由于卖方物业被查封无法办理递件手续,而查封时间正是李先生将36万元交给卖方的前一天。中介公司建议李先生尽快与卖方协商,要求卖方到法院解决物业被查封事宜,以保证物业能尽快办理交易手续;如卖方不配合,则要尽快起诉卖方,追回被骗款项。

  个案分析

  本案中,卖方在明知自己的物业被查封无法办理递件手续的情况下,不但不告知买方和中介公司,反而利用时间差向李先生索取并最终拿到36万元。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但自身的损失已经造成,能否成功追回自己的钱及损失还需要一段时间。

  建议广大市民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今年1月份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关于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在我市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就是由银行托管交易双方的房款,其原则是不收费,手续尽量简化,基本不影响原有的二手房交易程序和时间,不增加广大群众的负担,是政府和银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资金安全而出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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