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漳州出台廉租房管理新规定 10%地款须建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5 来源:海峡导报

         本月起,《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规定》出台并正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表格,并于5月20日到6月19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漳州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李深山介绍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等。另外,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而土地出让净收益也应至少提取10%用于廉租房。而房源包括收购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直管公房和单位腾空的旧公房、新建廉租房、社会捐赠住房等。

  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而且,申请家庭须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5年以上的,而且家庭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

  另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给予优先解决。

  另外,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目前的规定,廉租房面积,单身家庭为16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为14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为12平方米,四人及其以上家庭人均为10平方米。而租金补贴方面,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但每户最高不超过300元。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