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29日在《福州日报》发布了《关于200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土让[2008]05号),现对《公告》中内容做如下调整补充:
1、宗地2008—06号及宗地2008—07号两幅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调整为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2、上述拟出让两幅土地在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后按现状标高交地。
《公告》的其它内容仍不变。
特此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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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