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南京市民肖先生打算买一处2000年以后的房子。4月23日,肖先生的妻子邹女士在“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瑞金路店业务员张某的陪同下前去看房。张某称该房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当邹女士提出房子外表较附近几栋显旧等质疑时,张某辩说其他房子外观是“出新”过的。在业务员介绍该房已经有不少买家盯上的“紧俏”状况下,邹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并在当天晚上签订了合同。但肖先生夫妇第二天前往南京市房产局查询,才得知这套房子是1997年的,随即向中介提出合同应作废,但“我爱我家”坚持要求肖先生夫妻交纳中介费用、履行合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记者介入调查后,“我爱我家”广州路总部的客服部负责人许晓琪承认了那房子是2000年以前的,但又表示,按照中介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二手房交易时房龄正常误差两三年是正常的,且以卖家提供的信息为准。许晓琪称,他们从卖家方面得知房子是2000年装潢好入住的,因此也就把该时间作为房龄了。5月6日下午,记者接到肖先生来电称,合约已经取消并已取回了1万元定金;而许晓琪却表示,中介方面忙碌这么些天还收不到中介费,损失很大。
对于“我爱我家”的说法,红番茄房产高级物业顾问刘凯说,中介一般对房屋的面积、构造、房价、房龄等问题均以口头形式说明,没有规范的文本信息提供,而且二手房交易的合同均由房产局统一发放,上面并没有列房龄这一项。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存量房市场科邓宝兰科长认为,二手房是现房不是期房,房龄可能存在几种情况:有的不止一次被买卖过,现有房主也不能提供正确的信息;有些房屋盖好后一直未入住,还有房主刻意隐瞒房龄的……所以,在签定合同前买方如果想确定房龄,应来房产局查询。
江苏盛律律师事物所余雯律师则指出,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最主要的要件之一。肖先生夫妻的最大失误,就在于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将房龄等要件确定下来;但作为中介,有义务将信息明白告知。《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今楼市低迷,有些业务员为了做成一单生意,就巧舌如簧,无所不用其极!”在华侨路上,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这样评价此事。据了解,三四月以来,受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南京的二手房挂牌量以及成交量均出现了局部小幅度下降。南京365家居网数据显示,整个4月,南京挂牌的二手房房源总共达到17685套,但成交却只有3981套,成交率不及1/4。业内人士预计,在5月份里,市场情况可能还不如三四月份。“行情看来不妙啊!”该名业务员说,自己打算过一阵子就跳槽了。
该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中介公司的经营日渐艰难。一般小中介每个月要成交4套40万元以上的房子、收入要达到16000元左右才可保本,而大型连锁中介每月起码要成交二三百套房子才能维持收支平衡。目前,全国中介佣金收费标准均在2%以上,其中广州4%、北京3%、上海4%。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南京1.4%的中介服务费率明显过低。在这种环境下,一些中介企业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操作经营,但这更加深了消费者对中介的“信用危机”,从根本上影响其生存。
“越是在这样的时候,房地产中介行业更要努力树立自身的诚信形象。”刘凯说,只有强化中介诚信,才是维持中介企业生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