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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部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确定 离婚案每件交245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0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林芹

         来自福建省物价局的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明确我省部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5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45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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