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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税 沾便宜与冒风险并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25 来源:沈阳日报

  目前所有避税行为中,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大,律师提醒,万一低价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家执意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该价格来履行,将使房主处于不利地位。还有一部分交易者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专家提醒,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三种即采取“赠与”的形式,这样如果买方拿到房产后发现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将不受保护。业内专家提醒,虽然合理避税并不违反法律,但这些所谓的“妙招”隐藏的陷阱也很多,虽暂时少缴了税,但风险却很大,有可能为买卖双方带来不可预料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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