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交易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本次挂牌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上述2008工业挂牌-16号地块挂牌交易起始价为11.2万元/亩,加价幅度为0.2万元/亩的整数倍。其余挂牌地块交易起始价均为11万元/亩,加价幅度为0.2万元/亩的整数倍。最高报价高于交易起始价则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12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作为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以上八宗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