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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暴利就此终结? “房企税收新政”可能存隐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房地产税收新政”靴子落地。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企税收新政靴子落地 按≥20%的利润预缴税】

  “房企税收新政”之所以被视为利空,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利润率比此前有所提高,此前企业预缴所得税利润率一般以15%计算。第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旦将所得税每月缴付,则资金流动率将有所下降,这对于目前在从紧货币政策下艰难度日的开发商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地产股闻声大跌,与此不无关系。

  但是,如果从调控房价的角度来看,“房企税收新政”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首先,它认可了现有的房地产业的利润率,压缩了调控的空间。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在于稳定房价,在房价多年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调控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房价的理性回归,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压缩开发商的暴利,同时,压缩地方政府的税费收入。

  我们知道,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利润率一般都在5%以下,超过这个标准就算得上是暴利了。而“房地产税收新政”,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于为房地产企业划定了一条不低于20%的下线。在这一标准的“支撑”下,房地产业维持行业暴利的信心恐怕会更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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