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08挂牌-1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08挂牌-2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08挂牌-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出让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9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挂牌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