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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税收新政靴子落地 按≥20%的利润预缴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17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刘秀浩

  早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利润率要求相比此前有所提高,此前企业预缴所得税利润率一般以15%计算。

  据悉,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地产公司表示,对比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新的内容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并没有太大区别,目前企业基本都是按照季度缴纳税款的,而列表中的预计利润率也和目前缴纳额度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实际上,由于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房地产企业缴税比例从之前利润的33%下降到今年的25%,以此比例计算,利润率的提高并不会对整体支出造成大的影响。

  但有企业表示,如果预缴税收由按季转为按月征收的话,还是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财务压力。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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