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江市名踏鞋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朝阳
地址:晋江市陈埭镇涵口桥北
该公司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237名员工2007年2月24日至2008年2月1日工资189.5503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朝阳于2008年1月逃匿,其配偶丁宝莲2月1月卷款逃匿,员工于2月2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应支付237名员工工资189.5503万元。经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埭镇政府、晋江市法院共同处理,变卖该公司部分财产并由陈埭镇政府先行垫付142.3403万元兑现员工工资。
四、泉州富超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永忠
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工业区
该公司未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李永忠逃匿,拖欠258名员工工资80.9238万元,员工于2007年11月19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裁决该公司支付258名员工工资80.9238万元,经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池店镇政府及时处理,由池店镇政府垫付30%工资,剩下70%工资由变卖该公司财产兑现。
五、晋江市陈埭精彩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福成
地址:晋江市陈埭镇西坂
该公司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定代表人丁福成逃匿,拖欠47名员工工资36.0619万元,员工于2007年12月4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裁决该公司支付47名员工工资36.0619万元。经陈埭镇政府、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法院介入处理,员工工资已兑现。
六、晋江市陈埭镇苏厝侨兴时装制鞋厂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永赞
地址:晋江市陈埭镇苏厝前乡
该厂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未按月支付工资,法定代表人苏永赞于2007年11月逃匿,共拖欠301名员工工资201.6914万元,员工于2007年11月14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裁决该厂支付301名员工210.6914万元。经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陈埭镇政府及时处理,由陈埭镇政府垫付40%工资,其余由晋江市法院组织拍卖该公司财产,兑现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