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79万户,其中廉租住房8800户,经济适用住房9100户(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重点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的县(市),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各级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以奖代补鼓励市县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具体的分配将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资金。
另外,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通报考核结果,对履行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通知强调,福州、厦门、泉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必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5%以上,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保障家庭户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