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近期,各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检查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我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我部将对各地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廉租住房选址科学,设计合理,配套完善,质量可靠。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