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份,王小姐通过福州鑫辰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由于该二手房属于单位房改房,王小姐与房东肖先生签合同时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近两年时间过去了,该房子产权证仍迟迟办不下来,王小姐想向中介要回4万元定金,但遭到拒绝,该中介表示,王小姐要先交清事先约定的代理佣金,才能退还定金。
肖先生在仓山区先锋花园有一套单位房改房,由于缺乏相关手续,该房只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2006年,鑫辰房产中介找到肖先生,表示愿意帮他办理相关手续并代理该房销售。同年,王小姐看上肖先生的这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但是时间过去一年半,肖先生的这套房子仍迟迟未办理产权证,王小姐也无法拿到该房屋。今年初以来,市场不断传出有一些房产中介倒闭的消息,王小姐开始有点担心,于是多次向中介提出要解除合同,取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对此,负责该交易后期服务的鑫辰房产中介侯小姐向记者表示,虽然该房屋产权证近两年没有办下来,但王小姐与肖先生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产权证办理时间,王小姐以产权证未办下来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属单方违约。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卢孝波律师表示,二手房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本身就属于无效交易,基于此订立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所以该合同没有约束力,鑫辰房产中介应退还王小姐4万元定金,同时也不能向其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