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造福工程”未来5年目标确定,到2012年,将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以及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38万农民实行整体搬迁安置,省政府办公厅7日公布了具体的搬迁任务和措施。
搬迁农民将有补助金,今年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补助,今后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标准。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少数民族户、革命老区农民、民政救助对象、灾后倒房户等还有相应扶持。搬迁农民还将享受技术培训、择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加大对搬迁户的金融扶持,省里每年切出一定额度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搬迁户发展生产。
搬迁户还可免征建房用地管理费、耕地占用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费用,搬迁安置后,将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