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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房价跌索差价 “此头不能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3 来源:东方网

  坚挺了半年多的深圳楼市终于开始降价,但也因此带来一场要求退房或补偿降价价差风波。昨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律协房地产专委会负责人认为,因为降价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于法无据,不是合理的诉求;深圳市国土局代表表示,“此头不能开”。与会的万科、金地等企业也表示,不会效仿桑泰地产给业主补价差,但会考虑增加楼房的价值。

  深圳律协:要求补价差于法无据

  业主因为开发商降价要求补价差是否合理合法?深圳律协副会长张志此前说,原则上不认为业主的这一请求是合法合理的诉求。深圳律协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尹成刚在昨日的发言中分析认为,购房是一个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本身就有交易风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他人;房屋买卖也是一个合约行为,诚信是合约的基础,都有义务遵守,在履行过程中,不能因为房价下跌而阻碍合约的履行,除非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因为降价要求退房补偿没有合约依据。

  市国土局:补偿的头不能开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之前,深圳市国土局相关代表也同与会各方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国土局的代表在发言中介绍,对目前的房价,定位为房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价格日趋合理。据分析,房价下跌受损失最大的是投资炒房者,因为对于自住者而言,跌了也没有实际性影响,这些人也应该反省。

  对于这一系列事件,国土局代表认为,业主的这种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如果此头一开,将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他要求万科、金地等开发商成立谈判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万科代表:不会考虑补价差

  对于桑泰地产的补偿,业内的龙头万科公司代表在发言中认为,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感受,有的开发商采取了给付一定利益,以安慰客户的做法。这属于开发商自主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它愿意把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分享,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或者合同义务,他愿意给谁利益、愿意给谁多少,都是他自己的事情,不存在安慰了张三,就一定要安慰李四王五。其他人对照攀比,非要取得同样的利益,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不能成立。万科不会考虑补价差,但同样会考虑到客户的感受,会在合同义务之外做更多的事,但仍会以合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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