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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二手房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2 来源:房产经纪人之家

        1、产权不清晰就随意签署合同。

  包括没有房本的;房本在单位未下发的;商品房合同开发商能否配合更名和过户的;涉及到继承的还没有办理清楚的;涉及到共有产权是否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省直机关房屋能否取得上市交易许可证的;拆迁协议签合同以后产权证如何办理等等情况。

  2、签署合同时未规避我方风险。

  包括腾房日问题的约定,一定要给双方再三强调到了腾房日交易会进行到什么情况,双方各自会得到什么;包括钱款的交接,部分过款或者不过款的一定要写明产生任何纠纷与中介方无关。

  3、附属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费用。

  附属设施一定要写清楚,什么东西,什么型号的物品留下,一定要写清,交验房屋时最好让双方自行交接,如果不行,则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迅速写清各种数字后即离开,不要参与他们过多的纠缠,防止发生变故。

  4、结件单的签署。

  必须准确填写结件单才能让双方取走各自的东西,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5、钱款领取要让房主拿着身份证原件并在二手房审批单上签字才能取走。

  6、任何人从你手中拿走任何东西都要留下签字,尤其是房本、钱款、钥匙、票据等重要物品, 同样你从别人手里取走东西也要签字,养成良好习惯。

  7、二手房交易前及时通知直接领导,可以得到应有的提示和帮助。

  8、看房过程中为避免跑单,事先应委婉的给双方讲明私下成交的风险,尤其抓住不用交中介费的一方。另外看房时,若双方有一方一人另一方多人的情况下,为防止他们互留联系方式,要紧跟只有一人的一方,如果双方人都多,最好两个员工一起去陪同看房。

  9、商谈价格不要把双方底价报给对方,把买方价格说的稍低一些,卖方价格说的稍高一些,留有余地便于谈价以促进成交。

  10、房屋价格要问清是否包括过户费用以及地下室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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