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高档商品房征税是世界各国惯用的做法。加拿大、法国都对高档住宅课以重税。比如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如果一套总价400万的房屋,如果以500万元易手,那么,卖家所得到的利润为100万。再除去律师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假设为30万元),那么,所剩的70万元就需要缴纳16%(11.2万元)的消费税。
政府对奢侈品像高档商品房,强制征收消费税,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有效保障不撞18亿亩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可以用征上来的税收,建立专门财政帐户,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譬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当然更重要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来增加购置高档房的成本,最终使高档住宅的需求者大幅度减少,这不仅能使国家起到调控的初衷,也能相应增加中低档商品房的供给。
因此,笔者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可参考国外和香港地区的先进做法,制定出符合我们国情的公共政策,对高档商品房,按一定比例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既具有目的上的可行性,又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石。我们何妨不试一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