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专门就廉租房的建设质量提出要求。根据通知,廉租房须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
为在竣工验收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廉租房质量,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通知还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