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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确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记者3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地区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确定,月最高缴存基数5940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缴存基数650元。该标准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
   
  在未实行“限高保低”标准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拉大了职工的收入差距。为体现社会公平,国家有关部委对缴存比例作了规范。近日,我市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限高保低”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756元,月平均工资1979.67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今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5940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月最低缴存基数650元,最低缴存比例5%。
   
  今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均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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