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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新房已“贬值” 开发商称不会补偿差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房子购买不到一年,自己还没入住,均价就从购入时的1.6万元降到了1.1万元还送精装修。对此,已购房的很多业主感到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偿差价,22日,宝安民治梅龙路旁一处楼盘的业主们拥进售楼部,渴望得到一个结果。

  业主:升值预期落空没入伙又猛跌 

  22日上午10时左右,近百名业主聚集在民治梅龙路旁一处楼盘的售楼部,要求开发商给他们提供房屋差价补偿。业主王小姐介绍,自己于去年7月在该楼盘买了一套二期的房子,当时均价是1.6万元。今年2月,开发商推出三期楼盘,平均售价为1.1万元,同时还附带精装修。这让购买了二期房子的业主感到愤怒。

  部分业主说,当初他们之所以选择在此购房,就是相信这个楼盘有升值的空间,但没想到,购房还不到一年,自己还没有入伙,房子价格就有了个猛跌,“我们要求开发商补偿这之间的差价!”

  一些业主希望可以退楼。李小姐说:“我现在最大的希望是可以退楼!”她说,自己觉得这个楼盘的房价跌得太快、太猛,难保以后不会再跌,希望可以全身而退。另有部分业主希望开发商提供增值服务进行补偿。“比如赠送精装修、停车位,给我们免几年物业管理费等。”一位业主说。

  开发商:提供增值服务补差价不可能

  22日晚,负责该楼盘的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董小姐告诉记者,对于业主们的心情,她个人表示理解,集团也决定拨款1000万元成立增值基金,为业主提供计划外的服务。这些计划外服务包括:鉴于目前楼盘所处位置公交不发达,公司为小区业主添置自行车;筹划建立一个小区幼儿园,设立小孩教育基金;引进更多的商业设施和医疗配套设施等。但是,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补偿房屋差价,集团将不会同意。

  董小姐解释,三期房价是根据目标客户群的定位以及目前的市场整体形势制定的,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并非公司故意降低房价。“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开发商所为。”

  第三方:讨差价?不赞成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律师表示,他自己并不赞成业主讨要房屋差价补偿。他解释,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地方,而仅仅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房价下跌,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差价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他说:“如果换一个角度,现在的房子价格有了很大的抬升,难道业主会补钱给开发商么?”市民陈先生则说,自己能理解但不认同业主们的这种行为。“难道说,你今天买了一台电视机,结果,过了几天,你发现电视机降价了,你就要商场赔你差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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