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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将受罚 相关细则将出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1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今年内制订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缴交基数标准和比例,完善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移交、使用、账户设置、监督管理的具体程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市将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坚决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健全完善业主投诉渠道,及时纠正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重点加强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名目乱收费、服务收费不明码标价、擅自占用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牟取利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推行“阳光收费、阳光服务”的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模式。

  截至去年底,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总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00多万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100%;去年,在全市340多家物业企业中,依法注销67家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降低2家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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