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细化资格 符合条件才能当业委会成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1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今后只有在年龄、文化程度、不良记录、违约事项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的,才能担任业委会委员。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福州将细化条件,规范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从而加强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引导和监督。并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协调社区管理。

    此外,今年内福州还将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标准和比例,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据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前福州市业主大会的建设和业主自律机制有待加强。依然存在个别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了个人利益,任意决定业主共同事务,损害其他业主共同利益,如未经全体业主表决就私自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不肯退让,极大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此,今年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引导和监督。细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使业主委员会成员正确行使职权,真正发挥作用。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