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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不得不看的三大“法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10 来源:亿房网

  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同样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的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的多。作为买家来说,一定要将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避免不正当差价。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特别要仔细关注二手房是否多人共有,如果共有,一定要有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才能签订有关协议,否则就会遇到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窘境。
  
  对于买家来说,还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不是一回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本前提条件,房屋买卖关系成立是房屋买卖合同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来说,一般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而房屋买卖关系否成立,虽然也要看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证,双方是否自愿,但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履行情况,以及在办理契税、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落实产权所有人是否过户给买入人。买卖双方虽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交房、交款,但如果房屋已被查封,或者卖方不能处分房屋的,那买卖关系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过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要点三:关注验房细节
  
  二手房买卖不仅要在房价上满意,更需要在交易后的细节上多留意。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除了房屋维修基金之外,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也要关注。由于买卖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还需要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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