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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物管“变身”中介?查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介绍,与业主谈妥后直接进行房屋租赁,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但物管或保安是否有资格从事租赁业务,从中收取费用?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所长史小明称,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经手二手房租售可以认定为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是否违规需看其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备案证明。

  染指中介服务收取费用

  王小姐最近就遭遇了这样的事。王小姐欲在海珠区内某楼盘租一套房子,附近的中介告诉她,该楼盘放盘很少,并建议她问一问物业管理处或者保安。果不然,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处手中有大量一房和一房一厅单位放租,他们带王小姐看房,看中后“他们就给我一张纸,也就是所谓的租赁合同,里面的条款约定非常简单,基本上只约定租金、交租时间和方式,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完全没有说明。”谨慎的王小姐坚持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物管便带她到邻近一家小中介签订了正式合同。

  王小姐的案例并不是只此一例,记者从不同中介行一线经纪人处了解到,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保安,为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业务牵线搭桥的情况并不少见,多数发生在比较旧的楼盘里。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长期与业主接触,取得了业主的信任拿到盘源,如果有客人询问,他们会直接领客人去与业主洽谈,谈妥后就交给中介公司代办,有些甚至只签一张纸就简单了事,而物管或保安则收取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这种交易流程极不规范,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某大行经纪人崔先生告诉记者,有一个客户在购买二手房时就遇到了此类情况,在业主家“签了一张纸”,交了几千块钱的定金,随后业主反悔,毁约责任无从追究。

  “无证经营”将被查处

  根据2月14日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旦进行了以下行为,便可认定为开展房产中介经营活动:宣称可以接受或已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委托;撮合签订房地产合同;代收、保管订金、诚意金;代收、保管房地产权属或其他相关资料;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其他房地产经营行为,而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资质备案。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所长史小明告诉记者,目前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具备中介服务资格,他们可能不打“某中介公司”的名字,但是所有的交易程序与普通中介公司相同。至于如何鉴别,主要有四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中介服务;是否有中介管理所发的资质备案证明;两证是否一致,如经营地点是否一致;相关人员是否有经纪人执业证。对于不具备以上几点而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查证或者有市民举报,相关部门将作出查处。

  至于保安,史小明表示,也分三种情况。一种是中介经纪人兼职保安,一种是中介经纪人跳槽去做保安,但在原公司的手续尚未办完,还持有执业证,这两种情况下可以从事中介服务,但是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出现,促成了交易也只能在公司签约。第三种情况便是保安个人从事中介服务,这种完全属于违规操作。本报记者廖小丹

  提醒

  私下签约交款风险较大

  史小明建议消费者,纯粹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个人都不具备中介服务资格,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在业主家里或者其他私人场所签约交款,这种交易流程极不规范,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所有合约都应该在中介公司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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