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调查,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统计与分析任务重。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全面调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加强科学分析和预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住房现状调查的既有成果,参考城市住宅的保有量、成套情况、空间分布、产权状况、户均人口、户籍家庭数、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居民收入、居住需求意愿等情况,结合本地资源与环境等约束条件,人口和住房需求结构变化趋势,以及旧住宅改造、城市拆迁、市场需求和政策因素等,统筹研究确定住房结构、居住用地空间布局、设施配套和建设规模。
三、突出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
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土地开发强度和住宅供应规模。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及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的建设目标、建设项目、住房结构比例、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包括新建、存量住房利用等多种渠道的综合解决方案。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应包括总则、住房发展目标、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住房政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
四、加强监督,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把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近期建设规划中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和进度安排情况,以及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等作为规划效能监察重点。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确保其按要求及时完成编制及报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