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显然,《条例》的出台与目前正在进行中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2007年5月,政府相关部门便开始着手对全国土地情况进行总体深入调查。根据去年6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这次全国土地调查被分为了3个阶段:2007年1月正式启动,并在6月前展开有关准备工作,7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调查工作。或许是一个巧合,声势浩大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距离在1996年完成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已逾10年。
二次调查“剑”指违规违法土地
据了解,此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事实上,从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0年的时间,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这一次的全国土地调查意义相当重大。
一方面,调查的结果可能为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提供详实的信息保障。毕竟,“节约集约用地”、“最严格的土地制度”、“房地产宏观调控”等大政方针,都离不开全面、真实、细致的土地数据,而第二次土地调查所获得的相关数据必将提高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第二次土地调查也可以使大量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曝于阳光之下,为查处违规、违法用地提供直接线索。而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次的土地调查能够促进土地利用更趋于透明和规范,包括建设性用地的规划、利用、管理更趋于科学化,经营性用地出让将更加透明化。届时,各类园区大规模用地的行为将步履维艰,大幅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也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