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今后要交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了。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将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分为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至25元不等,比原标准提高两倍。
该《通知》指出,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即适用于2007年1月1日后完成的交易。此前福州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纳税人一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按从高原则,以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
业内人士指出,征收土地使用税后对房价影响很小,有利于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税额标准及范围
福州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如下: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5元。范围包括五四路两侧,五四路东侧东大路路口—华林路路口,五四路西侧东街路口—华林路路口;杨桥东路两侧,杨桥东路北侧东街口—达明路口,杨桥东路南侧东街口—南后街路口;东街两侧,东街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省立医院路口,东街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五一路口;鼓屏路两侧,鼓屏路东侧鼓东路路口—湖东路路口,鼓屏路西侧鼓西路路口—湖东路路口;八一七北路两侧,八一七北路东侧鼓东路路口—津泰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西侧鼓西路路口—吉庇路路口;津泰路两侧,津泰路南侧五一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路口,津泰路北侧五一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