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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差价走极端 房屋涨价悔约官司逐年上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1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殷学兵 宗苑

    新闻提示: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买卖合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一些卖房者,为挽回房屋涨价前后的“差价损失”,不惜支付违约金,也要单方面撕毁合同,这其中不乏与亲朋好友对簿公堂的房主。

  房屋涨价,因悔约姐妹俩对簿公堂

  不久前,家住鼓楼区的任志慧与姐夫唐伟签订一项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约定,任志慧购买唐伟位于某花园城的一套房子;唐伟收到定金后,不得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志慧向唐伟支付了1万元定金。

  不久,任志慧听说房价要涨,怕唐伟毁约,主动打电话到唐家。姐姐任志敏在电话中称:“房子买给自家人,我是同意的,不会反悔……”任志慧对姐姐的这段话作了录音。

  几天后,唐伟果然变卦。协商不成后,任志慧将唐伟告上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任志慧提起诉讼后,姐姐任志敏随即向法院提出,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得到法院应允。

  近日,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庭审时,唐伟辩称,他卖房子没同妻子商量,他愿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任志慧定金。任志敏则认为,丈夫唐伟背着她卖房,侵犯了她的权益。她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合同无效。


  任志慧无奈向法院提交了电话录音。她认为,唐伟见房价上涨,与其妻串通不愿卖房,是恶意毁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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