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七天,在走亲访友之余,有不少购房者也趁着这几天在二手房市场上淘宝。由于成交持续低迷,如今二手房的挂牌价普遍松动,购房者的选择余地和还价空间都比较大,正是淘房好时机。不过专业人士提醒,在看房买房时,购房者对以下几类二手房一定要多留心眼,因为存在一些缺陷及不确定因素,这些二手房好比“地雷 ”,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可不容易。
地雷一:三证不全的二手房
因为一套交易了“一半”的房子,祁先生打了2年多的官司,案子也从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上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先生的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2003年,在房子还未取得三证的情况下,祁先生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王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意向书》,王先生付了8万元意向金,并搬进该房居住。双方约定等三证办出,余款付清,过户手续办好之后正式交付。2005年祁先生的房子终于办出了三证,此时该套房子所处地段的房价也从当时的约5500元/平方米上涨到7500元/平方米。此时祁先生有点后悔,他希望在按意向书约定,赔付王先生双倍定金后,以现行市场价与王先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转让合同。但是王先生不乐意,并且一纸诉讼将祁先生告上了法庭。
事实上,因为三证不全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也是二手房交易中风险最大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买二手房一定要查验房主的产权证,还没有办出产权证的二手房产不能购买。转让无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地雷二:共有的二手房
陆先生前不久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子是继承房产,在卖主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时,陆先生发现,在房屋产权证附记一栏中,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还有卖主的两位兄弟。陆先生在中介的提醒下,提出让卖主带着两个兄弟一起过来签协议,但是卖主一直未能履约。最后陆先生只好放弃了这套房子。
杭州我爱我家的资深人士表示,共有产权的二手房,在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也是比较容易起纠纷的类型。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人不能转让该共有房产。
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一般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记载夫妻中的一人,在购买这类二手房时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同意转让该房产,否则该买卖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