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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逐步推行东部新城拆迁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将在全市城区范围内逐步推行福州东部新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拆迁户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一律一次性予以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安置房保障;凡属于2004年10月26日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征地拆迁一律“零赔偿”。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意见》。
《意见》提出,2008年3月底前,全面取缔无证照拆迁旧物料的贮存和交易场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将列为各区绩效考评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