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以何为生:农用地货币补偿增加拆迁户财产性收入
东部新城拆迁后,农民失去了世代赖以谋生的土地,失地农民如何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福州市政府对此也给予了通盘考虑:留用地货币化补偿。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现有土地补偿款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征用农用地的10%生产生活留用地,给予每亩100万元的货币化补偿,通俗地说,即每征用1亩农用地,将另给予10万元补偿。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政策专项用于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和长期战略性投资。该项货币化补偿由区、镇、村三级监管,动用该部分资金时,需严格履行全体村民同意、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批的程序。
目前规划中的安置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沿街店面等,将会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优先出售给拆迁户,拆迁户可利用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购买。从而保证村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防止失地农民领到土地补偿款后坐吃山空。
两招杜绝拆迁不当得利
以往在城乡接合部征地拆迁时,为了谋取赔偿费,违法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因此有“种田、种地不如种房子”之说。那么,东部新城拆迁安置对此有何对策?根据细则,五类型人口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并以“航拍图”作为界定是否有产权的依据。
对策一:五类型人口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
据介绍,享受基本面积保护的拆迁人口确认由村镇初审,以户口或产权为计户依据,最终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复核认定为准。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拆迁区域户口的进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基本面积保护补偿。对新近迁入的户口,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格审查和甄别。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的人口则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具有本拆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身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