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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房提醒:警惕特价原因 弄清礼品性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08 来源:海西房产网

  送礼 弄清礼品性质

    除了折扣之外,送礼也成为一些开发商在新年的促销方式。一楼送花园、顶楼赠露台,还有车位、物业费……买房的赠品让人眼花缭乱。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看看开发商所送的礼靠谱不靠谱。

    比如开发商承诺的送露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顶层露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送出的只是露台的使用权。

    再比如送花园,如果开发商与业主已经在协议中约定赠送关系,那么,底层业主享有该花园的所有权,同时应履行该花园所应承担的物业费;而如果开发商在赠送底层花园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进行任何声明,那么,该花园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至于有的开发商所承诺的“送20年物业费”,消费者就更不要被“忽悠”,要知道物业公司的指派现在已经不能是开发商能说了算的,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如果业主们不满意,是可以随时开业主大会“炒”掉它重新选聘的。就目前各小区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前期物业被“炒”掉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开发商所说的送物业费也就只能是“镜花水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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