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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0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8〕1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支持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9〕12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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